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资〔2012〕2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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