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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实施意见
发文:省政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对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审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

对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经费节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廉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对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提出以下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一、对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是我省加强建设项目监管,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防止建设项目投资领域中挪用侵占建设资金、损失浪费、高估冒算以及各类腐败现象,完善监督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审计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省级财政性资金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省属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省级财政性资金投入超过5000万元并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经营性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专项要求审计的建设项目。对重大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到工程完工,全过程实行审计监督。

 

三、省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审计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审计机关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实行项目前期审计。主要审计:项目立项是否实行决策咨询评估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的审批与执行情况;是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是否实行代理建设制;是否执行资本金制度;建设资金是否落实;项目使用单位参与设计审查及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等。

(二)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实行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概算的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是否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代建制合同执行情况;是否执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履行职责情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征地拆迁费用支付和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

(三)在项目建设阶段,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主要审计调查:专项建设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与重大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或倾向性问题;省委、省政府要求查明的事项等。

(四)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实行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计:项目前期审计及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规定的有关内容;是否实行交工、竣工验收制度;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以及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尾工工程和预留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评价项目投资效益等。

 

五、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代建项目管理机构等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预算拨款安排及执行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抄送审计机关,并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审计机关做好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与项目有关的建设、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征地等单位,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按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如实反映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不得拒绝、拖延、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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