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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等规范的通知
 

粤教基〔2016〕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我省基础教育办学质量,解决好中小学及幼儿园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见附件1,与以下2份规范统称为《管理规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见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见附件3),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管理规范》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形成依法治校、依规办学、依法从教的良好风气。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大对《管理规范》的宣传力度,要将《管理规范》的核心内容,固定张贴于学校宣传栏、橱窗、办公室等场所,发挥《管理规范》管理、教育和警示等作用。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

 

一、依法规范办园行为。依法依规办园,办园证照齐全。办园宗旨明确,发展规划清晰,规章制度健全。按规定编班并配足配齐符合资质的保教人员。落实民主管理及园务公开制度,公开招生信息。做好年检及相关工作。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依法筹措资金,规范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

二、落实安全卫生规范。园舍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加强师幼安全教育。按要求配备安保人员及安全防范设备设施,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及应急机制。确需配备校车接送幼儿的,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健康检查,落实晨检及一日观察制度,做好幼儿生理及心理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及卫生消毒工作,科学制定带量食谱,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三、促进幼儿健康成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制定并实施合理的一日生活作息制度,综合组织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活动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证幼儿自主游戏活动时间。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防止并纠正“小学化”倾向,不以奥数、珠心算、书写拼音和专门识字等内容进行教学,不布置书写和计算类的家庭作业,不组织测验和考试。

四、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和法治教育,严禁教师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严禁教师收受幼儿及家长礼品礼金。建立完善教师专业发展制度,构建以园本研修为基础的教师专业成长体系,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保障教师培训时间及经费。明确教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五、建设快乐和谐园区。因地制宜创设条件,满足幼儿游戏的时间、空间、材料需求。园舍绿化、净化、美化,环境文化注重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营造尊重、接纳、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师幼、同伴关系。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幼儿园文化活动。

六、健全家园共育机制。成立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实践活动。充分挖掘、利用社区及社会资源,合力构建家庭教育支持体系。

  小学附设的幼儿班和单独设置的幼儿班参照执行。

  本规范自2016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

 

一、健全科学治理体系。依据学校章程,科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健全民主管理机制,落实校务公开。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办好家长学校,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

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行阳光招生。公办学校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不得违规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形式选拔新生。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均衡资源配置,实行平行编班,平等对待每位学生。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违规补课。严禁乱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学会学习。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在校体育活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生心理素质。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艺术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开展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实施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和法治教育,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建立完善教师专业发展制度,构建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教师专业成长体系,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实施教师全员培训,保障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教师岗位职责,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五、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认真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开齐开足课程,开发建设体现办学特色的校本课程。把握教育教学规律,健全教学教研管理制度,创新课程实施方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六、建设安全文明校园。按规定配齐安全和卫生工作人员及设备设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和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定期举行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重视文明校园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注重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做好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本规范自2016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3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

 

一、健全科学治理体系。凝练办学理念,制定学校章程,编制发展规划,完善常规管理制度,构建决策科学、管理民主、参与广泛、监督有力、权责清晰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办好家长学校。推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

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教育收费。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扩大招生范围(含跨市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举办高考补习班。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严格规范教材教辅使用。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校历要求,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禁占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安排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保障学生充足休息时间。

三、坚持立德树人宗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坚持立德树人,建立有效的德育工作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丰富审美体验,提升艺术素养。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

四、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和法治教育,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建立完善教师专业发展制度,构建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教师专业成长体系,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保障教师培训时间及经费。落实教师岗位职责,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五、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深入开展课程与教学改革。积极实施国家和地方课程,科学开发校本课程,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坚持以生为本,开展分层分类教学,实施差异化培养,着力打造优质高效课堂教学。重视教育教学研究,营造良好研究氛围。鼓励学生特长发展,关注学困生发展。限制统一考试次数,不按学业成绩排列公布全体学生名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六、建设安全文明校园。大力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和谐校园文化,营造良好教风、学风、校风。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控体系。按规定配齐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办好师生膳食。做好校园绿化、净化、美化工作。

  本规范自2016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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