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党政主要领导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广外党纪〔2022〕14号)以及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处成立审计组,自2022年5月12日起,对李心广同志担任语言工程与计算重点实验室主任期间(2014年11月至2022年4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审计。
审计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受理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至6月12日。
联系电话:020-36207077
联系邮箱:202010070@oamail.gdufs.edu.cn
联系地址:北校区行政楼431室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审计处
2022 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