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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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7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提高执业质量,我会制定了《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现予印发,自20157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审计指引

2014129

 

2014129日,中注协印发《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校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进行规范。该指引将于201571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开展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是发挥行业公信力和专业优势,服务教育领域深化改革的有益探索,有助于促进高校夯实财务信息、完善内部治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明确将大中专院校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十八大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部署,也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挥审计鉴证作用服务高校治理结构的改进,提供了新契机。为规范高校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加大技术支持力度,中注协于2012年启动了高校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制定工作,期间,密切跟踪高校会计制度的修订,同步推进审计指引文本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

高校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在审计准则的总体框架下,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路,结合高校财务核算、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特点,涵盖初步业务活动、计划审计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了解内部控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和出具审计报告等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工作要求,为注册会计师开展这一审计工作提供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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